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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80079****40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5730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1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祖美、周铁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庆春龙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原告赔偿15万元,共计65万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春龙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18750元,由被告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祖美、周铁桥负担。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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