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滨(消)行罚决字〔2020〕1500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嘉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嘉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增3、4层夹层后整体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减轻处罚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嘉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1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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