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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税三稽罚〔2019〕412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28元、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160.49元的行为,认定为偷税,现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240.7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