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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环罚【2017】第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限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且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上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8
    决定机关 忻州市河曲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