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万华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宁顺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2107****58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021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17)湘1021执6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日期 | 2017-12-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宁顺华、郴州万华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原告周清元支付劳务报酬391779元,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周清元对被告郴州市万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235元,由被告宁顺华、郴州万华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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