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盛豪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P799L-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4959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3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晨露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吴松货款3592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592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从2018年5月24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该被告并应同时偿付原告代理费用18500元。5二、被告江苏盛豪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葛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5元、公告费6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