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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松茂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茂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7818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松商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松执字第00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1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松茂鞋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贷款本金724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哈尔滨松茂鞋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利息472.0842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93565元、公告费386元由被告哈尔滨松茂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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