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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罚处字〔2020〕3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的女鞋1110双;2.罚款3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熊德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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