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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运罚决字[2017] 第330782511700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9月19日10时45分,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雇佣当事人郑某驾驶浙G.TR658牌照出租车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路段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决定机关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显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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