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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运罚决字[2016] 第33078251160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0月24日09时50分,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雇佣当事人陈某驾驶浙G.TJ375出租车在义乌市机场路游览亭附近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3
    决定机关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显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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