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圣恩铜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曾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936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官民初字第00724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33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0 |
发布日期 | 2015-07-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圣恩线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储立根款9409834.0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圣恩线缆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圣恩铜业公司、丰臣地产公司、蒋曾平、罗禾妹对圣恩线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圣恩铜业公司、丰臣地产公司、蒋曾平、罗禾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圣恩线缆公司追偿。 四、驳回储立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1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86450元,由储立根负担4693元,圣恩线缆公司、圣恩铜业公司、丰臣地产公司、蒋曾平、罗禾妹负担81757元。储立根应负担的诉讼费由储立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至本院,圣恩线缆公司、圣恩铜业公司、丰臣地产公司、蒋曾平、罗禾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81757元付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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