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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江豪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39****6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6694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1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江豪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宿迁汇丰纺织有限公司租金125000元及滞纳金50667元,合计175667元;二、驳回原告宿迁汇丰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5元,由原告宿迁汇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625元,被告江苏江豪家居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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