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610****52X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5202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6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薛志华于2020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李桂莲借款本金400,000元,并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各方就该笔借款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保全费2,820元,由被告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薛志华承担,被告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薛志华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李桂莲。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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