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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10****52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6民初784号
    案号 (2020)津0106执1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艳华律师费48000元、借款本金1810000元及利息(以18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86%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薛志华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四、案件受理费21522元,减半收取107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5761元,由被告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薛志华连带负担(于2020年5月15日给付原告张艳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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