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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消)行罚决字〔2021〕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远景广场1号(地下一层)的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远景广场店(负责人:王威振)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远景广场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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