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19〕0302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龙珠坊5号维纳大厦一楼四卡的登记住所内,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楚江 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曾思明 广东理工机械工程本科”、 “王格萍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19年11月26日被我局东区分局查获。同时查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3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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