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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19〕030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龙珠坊5号维纳大厦一楼四卡的登记住所内,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楚江 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曾思明 广东理工机械工程本科”、 “王格萍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19年11月26日被我局东区分局查获。同时查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3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