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交罚[2021]5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当事人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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