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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烨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MA****EP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1484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2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徐州烨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徐州叁陆玖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1260元及利息(以81260元 为本金,支付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 4 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8.5元,由被告徐州烨钢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 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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