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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烨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MA****EP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5050号
    案号 (2019)苏0312执40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徐州烨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500000元及违约损失104805.8元(损失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其余损失计算:以311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40元减半收取17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820元,由被告徐州烨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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