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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区环罚〔2018〕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估和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0
    决定机关 达州市通川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