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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岩志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东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006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岩民初字第204号
    案号 (2016)闽08执00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2
    发布日期 2016-12-20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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