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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城税罚〔202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因发票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以罚款50000元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城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