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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为同业投资提供担保,承担实质性风险,且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存定期存单;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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