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为同业投资提供担保,承担实质性风险,且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存定期存单;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6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邢增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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