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21〕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三、罚款人民币:5384元;四、没收不合格老板席、镜面席。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262元;三、罚款人民币:3112.2元;四、没收不合格果汁机。罚没款共计:978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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