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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4.98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款50004.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7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曾召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