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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东海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279****86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892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56618】。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84755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84755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9元、保全费156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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