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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前海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50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457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39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4602083】。贵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粤0306民初145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锋泽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757500元;逾期利息(以本金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1.875计至清偿之日);判令前海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前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8010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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