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惠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姝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143780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21民初978号 |
| 案号 | (2017)皖0621执7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3-24 |
| 发布日期 | 2018-07-1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濉溪县濉淮第一纺织厂偿还原告黄锦芳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 二、被告淮北惠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黄锦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418元,由被告濉溪县濉淮第一纺织厂、淮北惠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