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北银监罚决字〔2017〕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行存在不相容岗位之间没有实施分离措施,内部制约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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