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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北银监罚决字〔2017〕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行存在不相容岗位之间没有实施分离措施,内部制约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潘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