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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迁邮处〔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宿迁市博盟货物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宿迁市博盟货物快递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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