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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龙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19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88号
    案号 (2017)皖1202执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8-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和顺建设建团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宋杰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双方自行结算),被告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闫龙林不承担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68668元减半收取343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9334元由原告宋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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