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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龙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19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87号
    案号 (2017)皖1202执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5
    发布日期 2018-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宋杰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分别从借款之日开始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闫龙林不承担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42960元,减半收取214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80元由原告宋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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