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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东)市监(食)罚决〔201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7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0
    决定机关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乐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