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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55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3民初36607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8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7625557】。1、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利斌偿还借款本金2100000元; 2、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利斌支付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所欠利息7000元; 3、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利斌支付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12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149702.1元,此后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4、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利斌支付律师费105000元; 5、被告陶三定对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至第四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黎利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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