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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7
    决定机关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彭石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