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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山工商处字[2016]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欺诈消费者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8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10.84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6
    决定机关 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春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