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博自然资罚字【2020】09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你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93640平方米(折合890.46亩)土地退还给土地所有权人;2.没收你公司在421953.33平方米(折合632.9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公司所占用的基本农田17460平方米(折合26.19亩)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额为523800元,一般耕地404493.33平方米(折合606.74亩)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额为8089866.6元,其他土地171686.67平方米(折合257.53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额为1716866.7元,罚款金额共计:壹仟零叁拾叁万零伍佰叁拾叁元叁角整(10330533.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8 |
决定机关 | 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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