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670****12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并南证执字第43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1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分别为:山西春秋国际旅行社、禹敏、王秀波、于宏伟。 二、执行标的:1、截止2019年10月25日,被申请执行人未偿还本金余额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圆整);2、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及违约金按23.22%每年的标准计算,计算依据为:1.截止2019年10月25日,被申请人未偿还本金金额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叄佰伍拾万园整);2.自20109年10月26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及违约金按照23.22%/年的标准计算(计算依据:依据上述《委托担保合同》第9条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向我公司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120%资金占用费的利息及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明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4.35%)”,即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向我公司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的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为:4.35%乘以120%等于5.22%/年,5…乘以360天等于18%/年,5.22%+18%等于23.22%/年),3、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合理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 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山西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存放的保证金{账号:69169金额(大写):叁拾伍万圆整};2、王秀波名下坐落于太原市平阳路1号B座12层C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王秀波;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晋房权证并字第S201211983号;建筑面积:254.07平方米},上述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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