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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价处〔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37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