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价处〔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37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9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