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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交罚案〔2021〕年01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七项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