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交罚案〔2021〕年012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七项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9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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