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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18年9月30日在库房货架上贮存有三瓶红白姜芽(生产日期:2016/08/26,保质期12个月)、两瓶冠利粗粒芥末(生产日期:2017/04/25,保质期至2018/07/25)均超过保质期。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4
    决定机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