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8年9月30日在库房货架上贮存有三瓶红白姜芽(生产日期:2016/08/26,保质期12个月)、两瓶冠利粗粒芥末(生产日期:2017/04/25,保质期至2018/07/25)均超过保质期。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4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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