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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德清县禹越镇徐兴路2号的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决定给予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4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8
    决定机关 德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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