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2475****678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民终1346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执15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20)鲁0323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二、上诉人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2659771.86元。三、上诉人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利息,以2657130.16远东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以1857130.16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以802641.7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四、驳回上诉人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张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6807元,由上诉人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8729元,上诉人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0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984元,由上诉人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1123元,上诉人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8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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