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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七银监罚字【2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借款人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24
    决定机关 七台河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郎天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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