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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1519****24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穗仲案字第6161号
    案号 (2021)粤05执9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980万元及利息1661311.4元、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罚息为862785元、复利为31453.19元;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全部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9%的标准计算。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9%的标准计算); 二、第二至第七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裁决确定由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至第七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 五、本案仲裁费361176元,由第一至第七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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