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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084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江干机场路店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20日11时10分当事人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江干机场路店在江干区机场路355号2幢A-01商铺摆放了一只用作存储垃圾的蓝色垃圾桶,无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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