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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2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1553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健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