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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0194
    违法行为类型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的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0
    决定机关 浦东文化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许华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