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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2、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04.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