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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7]第410173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安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1月12日16时1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临安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成龙官山邸项目二期样板区建设的房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临安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成龙官山邸项目二期样板区建造房屋,共三幢房屋及一处楼间平台,目前均正在施工中,主体已基本完工,主体为钢混框架结构,三幢房屋均为四层,经统计,该样板区建筑面积共4300.0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1786.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13.27平方米。经查实,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拾柒萬壹仟贰佰玖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6
    决定机关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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